规章制度

  

南开大学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申请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为便于我校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以下简称“两证”)的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根据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中央编办发〔200515号),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的使用范围为:

1.刻制印章、办理机动车船牌照;

2.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;

3.开立银行账户、贷款;

4.申办税务登记、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;

5.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,申办有关执照;

6.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;

7.土地、房产登记管理事宜;

8.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、收费许可证,购领收据、发票;

9.法律诉讼、公证事宜;

10.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;

11.申办海关事宜;

12.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的其他事宜。

不在使用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。

第三条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,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主要应用于银行账户管理、税收征管、计划统计、物资调拨、财政拨款、知识产权、车辆管理等方面。不在使用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。

第四条学校一般只提供两证副本复印件。各单位或个人在

上述规定范围内,申请使用两证副本复印件的程序为:

    1.在学校办公网(服务指南)下载并填写两证使用申请表;

    2.申请单位审核,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;

    3.主管部门审核,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(例如:办理因公出国签证的,需经国际学术交流处审核;办理车辆购置、大型仪器手续的,需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核;校办企业办理有关事宜的,需经校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等);

    4.学校办公室审批,负责人签字;

    5.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对两证副本复印件进行编号,并注明使用事由。

    6.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两证副本复印件。

第五条如需借用副本或在副本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,须

由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,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由学校办公室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。借用副本的还需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日期。

第六条两证管理权在学校办公室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年检

和变更事宜。

     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     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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