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 | 职工商业保险二次报销办理 |
事项编号 | 0604001 |
事项类别 | 04.医保服务类 |
主办部门 | 06.人事处医保办 |
协办部门 | |
服务对象 | 教职工 |
办理条件 | |
所需材料 | 身份证原件、中信银行卡原件、《服务手册》 |
办理流程 | 票据材料要求: (一)门(急)诊二次报销: 未超过社保封顶线的(5500元以下部分):已经联网结算,需提供门(急)诊收据原件、相应收费明细单、处方底联、治疗费清单。 超过社保封顶线的(5500元至10000元部分):除提供以上材料外,还需要检查、化验报告或复印件。 急诊就医需附诊断证明。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《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》复印件。居住校外并已选择定点医院的退休人员,需主动出示《服务手册》,以便对定点医院进行确认。 (二)住院的二次报销: 收据、社保医支字2号表(盖医保章)、诊断证明(盖诊断证明专用章)、出院小结(病案室章)。 (三)门诊特殊病的二次报销: “门特已联网结算”的收据,还需提供与门诊相同的资料。一年中累计不足1300元的,在年底集中一次报销,年中不接收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单据。 (四)意外伤害的二次报销: 首先到天津市意外险服务大厅办理一次报销,社保理赔后到学校进行商保二次报销。所需材料: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、诊断证明(盖诊断证明专用章)复印件、门(急)诊复印件、清单复印件、社保流转表(或社保报销明细,如住院需住院病历复印件、出院记录复印件。 (五)死亡(住院中含有死亡记录) 法定继承人在社保结算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。申请时须提供:被保险人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、户口页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、家庭关系证明原件(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并盖章)、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所有法定继承人工行存折复印件,申请人应持所有法定继承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。 票据粘贴方法(门诊已联网结算和门特已联网结算单据要分别粘贴): (一)、已经联网结算的门(急)诊医药费(5500元以下部分),按照挂号条、收据、处方底联、清单的顺序由上至下粘贴票据,相关票据一一对应,按医院级别(或医院名称)分别粘贴,每个级别医院(或每家医院)的单据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由下向上粘贴。一定要粘贴在装订线以内,上下两端票据的边缘不能超过粘贴纸边缘。如果检查报告、证明等材料超出A4纸大小,需折叠至A4范围内。将报销票据张数和金额填写在第一张粘贴纸抬头位置的对应项目中。 (二)、未联网结算的门(急)诊医药费(5500元至10000元部分),按照挂号条、收据、处方底联、清单、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,相关票据一一对应,按就诊时间先后顺序排列,粘贴与门诊报销票据粘贴顺序及方法一致。 (三)、已经联网结算的门特与未联网结算的门(急)诊医药费(5500元至10000元部分)的粘贴顺序和方法一致。 (四)、已经联网结算的住院,按照收据、诊断证明原件、社保医支字2号表、出院小结的顺序装订一起即可。 |
收费标准 | |
注意事项 | 二次报销时间: 1、每年4、6、8月前十个工作日报销;10月前十五个工作日报销(节假日、公休日顺延); 2、增加每年的12月份为全月报销,另外转年1月为全月报销; 3、每年第一次报销时间为4月份; 4、每年补漏时间为转年的1月份。 特此申明:每双月只能报销一次。 |
办理窗口 | 14、15窗口 |
取号时间 | 8:00-11:45 12:30-15:45 |
工作时间 | 8:00-12:00 12:30-16:00 |
咨询电话 | 022-85358890转14或15号窗口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