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开大学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申请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为便于我校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以下简称“两证”)的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根据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中央编办发〔2005〕15号),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的使用范围为:
2.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;
3.开立银行账户、贷款;
4.申办税务登记、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;
5.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,申办有关执照;
6.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;
7.土地、房产登记管理事宜;
8.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、收费许可证,购领收据、发票;
9.法律诉讼、公证事宜;
10.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;
11.申办海关事宜;
12.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的其他事宜。
不在使用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。
第三条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,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主要应用于银行账户管理、税收征管、计划统计、物资调拨、财政拨款、知识产权、车辆管理等方面。不在使用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。
第四条学校一般只提供两证副本复印件。各单位或个人在
上述规定范围内,申请使用两证副本复印件的程序为:
1.在学校办公网(服务指南)下载并填写两证使用申请表;
2.申请单位审核,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;
3.主管部门审核,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(例如:办理因公出国签证的,需经国际学术交流处审核;办理车辆购置、大型仪器手续的,需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核;校办企业办理有关事宜的,需经校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等);
4.学校办公室审批,负责人签字;
5.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对两证副本复印件进行编号,并注明使用事由。
6.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两证副本复印件。
第五条如需借用副本或在副本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,须
由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,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由学校办公室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。借用副本的还需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日期。
第六条两证管理权在学校办公室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年检
和变更事宜。
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